桐柏法院: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維護企業(yè)權益
2021-12-23 16:49:53 來源: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李克選
中新河南網12月22日電(李克選 賈吉振 楊志玲)“謝謝李庭長,多虧了你們讓我的公司度過了困難期,真是太感謝了”。12月22日,當事人徐某將一面寫有“維護合法權益,凈化營商環(huán)境”的錦旗送到了桐柏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李守蓮庭長的手中。
徐某是桐柏縣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主要經銷批發(fā)純堿、小蘇打、元明粉等產品。2019年初,徐某與某玻璃有限公司股東劉某通過微信聊天協(xié)商買賣純堿事宜,初步達成一致后雙方以傳真的方式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并約定購買單價數量及運輸方式、運費等問題。
此后,商貿公司又多次向玻璃公司供貨,劉某亦按照合同約定,每次收到貨后便及時打款。誰知最后三次供貨共計101噸價值179780元的貨款玻璃公司一直拖欠未付。
2020年1月4日,玻璃公司通過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并申請注銷登記,劉某與公司另一名股東李某成立清算組,于同日發(fā)布債權申報公告,最終《公司清算報告》顯示債務已全部清償完畢,而商貿公司對此一無所知。徐某催要數次無果后,無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承辦法官李守蓮在接到本案后高度重視,她知道疫情期間企業(yè)發(fā)展本身就不容易,這一筆貨款有可能就是這個企業(yè)繼續(xù)經營的“救命錢”,在積極組織雙方調解未取得進展后,通過仔細嚴謹的審核、確認證據扎實充分后便果斷下判,并向玻璃公司股東劉某、李某講解公司法的規(guī)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發(fā)出后二人不服提起上訴,最終南陽中院予以維持。
此事過了大半年后,商貿公司徐某突然聯系李法官,說“想到辦公室坐坐”,追問之下,原來是為了表達感謝之情想送一面錦旗來,李守蓮法官當即表示對其心意知曉了但是不必破費,徐某卻一再堅持并說已經訂做了錦旗,于是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