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尋釁滋事不可取 觸犯法律必受罰
2022-05-17 07:18:14 來源: 責任編輯:李克選
中新河南網5月17日電(李克選 謝叢晨 郭貝)近日,河南省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多次采取不法手段恐嚇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丈夫在李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從二樓跌落后搶救無效死亡。在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期間,被告人王某認為,是李某的妻哥張某從中作梗,導致自己無法得到賠付。自2019年11月至案發(fā),被告人王某多次伙同他人,竄至張某家及其木板廠,采取用竹竿和塑料網堵路、在廚房及儲藏室潑大糞、到木板廠阻止停工等方式,恐嚇張某及其家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采取不法手段恐嚇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夠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可依法宣告緩刑。鑒于以上情節(ji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規(guī)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ǘ┳分稹r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ㄋ模┰诠矆鏊鸷弭[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本案中,王某僅因自己的主觀推測,就伙同他人采取不法手段恐嚇張某及其家人,并損毀其財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尋釁滋事罪。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處理任何問題的時候,要時刻保持理性、謹慎與冷靜,通過合理途徑,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實行違法犯罪行為,到頭來害人終害己,勢必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