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羅山法院:化解涉企糾紛,法院全力以“復”
2020-04-21 10:29:56 來源: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潘再軍
中新河南網4月21日電 當下各類企業(yè)正有序復工復產,信陽羅山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及時、有效地化解糾紛,為轄區(qū)涉訴企業(yè)提供有力支撐,依法保障其順利復工復產。近日,羅山縣人民法院龍山法庭庭長方濤,就通過調解及時化解了三起涉企業(yè)糾紛案件,涉案金額達百萬,為企業(yè)解決了燃眉之急,為復工復產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2017年10月,信陽某公司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原告陳某借款100萬元,出具借條同時約定利息,后該公司僅按期償還41萬元,剩余欠款一直處于拖欠狀態(tài),陳某經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0年3月將該公司訴至羅山縣法院。案件經系統(tǒng)隨機分案,由龍山法庭庭長方濤承辦,他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中了解到,原被告對借款合同中涉及借款數額、利息等均無爭議,被告前段時間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多時,目前更需要資金進行周轉經營,所以希望法院進行調解,通過協(xié)商化解糾紛。
方濤還實地到該企業(yè)進行走訪調查,經調查發(fā)現,該企業(yè)因受疫情影響,才恢復生產不久,目前經營狀況良好,今后完全有還款的可能。
同時,他還做原告的思想工作,鑒于原告陳某租賃被告的場地費每年50萬元,方濤于是找到調解該案的突破口,給出被告用2020年場地的50萬元租金抵扣原告的借款的建議。
介于雙方對該調解意見無異議,方濤遂安排雙方當事人于3月24日到法庭進行現場調解確認,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原告自愿放棄部分利息和違約金,從其租賃被告場地租金中扣除2020年尚未到期的租金50萬元,剩余33萬元本息由被告于2020年5月10日前一次性還清,逾期自愿承擔20%的違約金。協(xié)議達成后,方濤當場作出民事調解書送至雙方當事人手中。
至此,一起涉企業(yè)糾紛在法官的努力調解下得到及時化解,不僅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保障了企業(yè)復工復產不受影響。
在后來的案件回訪中,原被告雙方對方濤法官給出的用租金抵扣欠款的建議均表示十分贊同,該企業(yè)還表示:“目前企業(yè)已全面恢復生產,將有信心在協(xié)議履行期內按時償還剩余欠款。法官的及時調解不僅為企業(yè)日后的合作發(fā)展打下更堅實的基礎,也讓我們看到了法院公正司法、護航企業(yè)的決心與行動。”(尹月)